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起拍价:1190000元 | 保证金:100,000 元 | |
评估价:1,495,2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东乡县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都市放心拍 | 联系电话:17769912823 |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陈震蓉所有的抚州市东乡区子山路南侧安置区024号的公告
(第一次拍卖)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将在我院的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www.gpai.net/sf/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抚州市东乡区子山路南侧安置区024号。不动产权号:赣(2016)东乡县不动产权第0000066号。建筑面积为:319.83平方米。所在层/总楼层:1-3/3,房屋用途:住宅。(拍卖标的物详情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二、竞价时间:标的物共进行两次网上拍卖,第一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第一次拍卖成交的、申请人同意接收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两次拍卖均流拍的,本院将依法作价抵给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不同意抵价的,将依法进行变卖。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5年2月16日10时至2025年2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评估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本标的评估为:149.52万元。
第一次拍卖起拍价:119万元,保证金:10万元,加价幅度:5000元。
四、拍卖方式: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者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延长五分钟。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优先购买权人与多个竞买委托人共同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3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和多个竞买委托人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和多个竞买委托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还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江西都市放心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在开拍前三日安排看样工作节假日延后(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江西都市放心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17769912823。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当地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如无购房资格,将依法承担悔拍、竞买无效以及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法律后果。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房屋限购情况需竞买人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买受人付清余款后交接裁定书、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材料15天之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公告的内容和照片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后台自动生成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以上税、费项目的说明仅供参考,拍卖人不确保税、费项目的全部列入。竞买人须于拍卖前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确认,并按相关部门规定的费用项目及收费标准支付一切税、费。
具体费用请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煤、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及物业公司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以上税、费项目的说明仅供参考,拍卖人不确保税、费项目的全部列入。竞买人须于拍卖前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确认,并按相关部门规定的费用项目及收费标准支付一切税、费。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房产过户办证过程中,国土、房管部门需重新对标的物测绘的,以国土和房管部门的数据为准,与本院无涉。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
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收通知的,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二、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公拍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抚州市东乡区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天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乡支行,账 号:9558831511000820315、汇款请注明本案的案号(2024)赣1003执1456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公拍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公拍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公拍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公拍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公拍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法院咨询电话:17769912823(网拍小组)
若法官外出,请让书记员记录联系方式及请求事项。
特此公告。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6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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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拍 卖 须 知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2月16日10时至2025年2月17日10时止时止(延时除外)在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www.gpai.net/sf/,户名: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如房屋等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不动产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3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一周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者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延长五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公拍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并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其他所有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后7天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乡支行,账 号:9558831511000820315、汇款请注明本案的案号(2024)赣1003执1456号(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原件、复印件材料)到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法院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后,买受人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后台自动生成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具体费用请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煤、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及物业公司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以上税、费项目的说明仅供参考,拍卖人不确保税、费项目的全部列入。竞买人须于拍卖前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确认,并按相关部门规定的费用项目及收费标准支付一切税、费。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九、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江西都市放心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江西都市放心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1776991282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7769912823(网拍小组)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6日
拍卖标物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抚州市东乡区子山路南侧安置区024号 | |
权利来源 | (2024)赣1003执1456号 | |
不动产权证号 | 赣(2016)东乡县不动产权第0000066号 | |
标的所有人 | 陈震蓉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是否已腾空 | / | |
钥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被东乡区人民法院查封 |
权利限制情况 | / | |
优先购买权 | 无 | |
提供的文件 | 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提别说明 | 一、拍卖标的:位于抚州市东乡区子山路南侧安置区024号。不动产权号:赣(2016)东乡县不动产权第0000066号。建筑面积为:319.83平方米。所在层/总楼层:3/1-3,房屋用途:住宅。 ①现状拍卖,提醒买受人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拍卖标的可能涉及租赁、装修、标的物移交等方面纠纷,由买受人自行判断处理;②公告的内容和照片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成交后最终确权以法院裁定为准。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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